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遊艇入出境關務檢疫安全檢查程序辦法  ( 100年10月06日)
第 5 條
遊艇完成入境之關務、入出境、檢疫及安全檢查相關手續後,繼續航行靠泊我國其他經許可之港灣口岸者,除涉及出境者外,得不再辦理關務、入出境及檢疫作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