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遊艇管理規則   第 一 章 總則 ( 111年07月05日)
第 3 條
遊艇每次發航前,遊艇駕駛應落實航行前準備,非自用遊艇駕駛應自行或指定專人向乘員示範救生衣穿著方式,並告知乘員救生衣及相關救生設備位置,始得航行。

非自用遊艇遇有水流湍急、灘礁或其他危險時,遊艇駕駛應要求乘員穿著合格之救生衣。<br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