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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速船管理規則   第 七 章 航行 ( 105年01月18日)
第 39 條
載客之高速船所有人或營運人應於開航前提供船長下列資料,並備置於船公司:
一、乘客名冊。
二、緊急情況時需要特別照料或協助者之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