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法全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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船舶安全營運與防止污染管理規則
第 三 章 安全管理制度及安全管理手冊
( 108年10月31日)
第 9 條
安全管理機構應確認其船舶均配置適格、持有效證照、體格或健康檢查合格及適當配額之船員,以維持船上與安全管理制度之正常操作及作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