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船舶安全營運與防止污染管理規則   第 八 章 證書格式 ( 108年10月31日)
第 30 條
符合證書、船舶安全管理證書、臨時符合證書及臨時船舶安全管理證書格式如附件一。

第 31 條
符合證書、船舶安全管理證書、臨時符合證書或臨時船舶安全管理證書遺失、破損或記載事項變更時,安全管理機構應向航政機關申請補發或換發。

第 32 條
符合證書、船舶安全管理證書、臨時符合證書或臨時船舶安全管理證書換發前,安全管理機構應向航政機關繳銷原領證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