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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港法   第 六 章 海難救護、打撈管理及外國商船管制檢查 ( 112年06月28日)
第 57 條
為維護船舶航行安全,救助遇難船舶,主管機關得委任或委託其他機關或事業機構辦理海岸電臺及任務管制中心業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