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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港法   第 六 章 海難救護、打撈管理及外國商船管制檢查 ( 112年06月28日)
第 58 條
航港局依國際海事組織或其相關機構頒布之港口國管制程序及其內容規定,對入、出商港之外國商船得實施船舶證書、安全、設備、船員配額及其他事項之檢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