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貨櫃集散站經營業管理規則  ( 105年08月02日)
第 3 條
貨櫃集散站經營業,依其場站所在位置分類如下:
一、港口貨櫃集散站:係設於港區範圍內之貨櫃集散站。
二、內陸貨櫃集散站:係設於港區以外內陸地區之貨櫃集散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