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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雄港國內航線或港區工程用之中華民國船舶不適用強制引水辦法  ( 109年08月05日)
第 7 條
經核准不適用強制引水規定船舶之船長,卸職後三個月內再任職同一艘船舶之船長時,原核准免用引水人之船舶得繼續適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