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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中港國內航線或港區工程用之中華民國船舶不適用強制引水辦法  ( 107年02月01日)
第 2 條
本辦法所用名詞定義如下:
一、國內航線船舶:指在本國各港口間經營客貨運送之中華民國船舶。
二、港區工程用船舶:指無拖帶他船(物)港區工程用之中華民國船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