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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中港國內航線或港區工程用之中華民國船舶不適用強制引水辦法  ( 107年02月01日)
第 3 條
符合下列規定之國內航線或港區工程用中華民國船舶所有人或船長,得填具申請表,連同船長之船員服務手冊向航政機關申請核准不適用強制引水規定:
一、航行國內航線或從事港區工程之本國籍船舶。
二、一千以上未滿八千總噸。
三、無承載油品、化學品或危險品。
四、未載運旅客。
五、港區內從事加油作業未滿三千總噸之雙殼船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