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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由貿易港區入出及居住管理辦法  ( 102年07月22日)
第 8 條
遺失長期入出許可證或通行證時,申請人應出具證明文件向原核發機關申請補發。

遺失臨時入出許可證或通行證,申請人應聲明遺失理由並繳交重製規費後始得入出自由港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