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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隆港國內航線或港區工程用之中華民國船舶不適用強制引水辦法  ( 89年09月15日)
第 3 條
本辦法所稱不適用強制引水之船舶,應符合下列條件:
一、航行國內航線或從事港區工程之本國籍船舶。
二、總噸位未滿八千總噸。
三、未裝載高度危險品。
四、未載運旅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