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法全書 | AI搜尋 |
花蓮港國內航線或港區工程用之中華民國船舶不適用強制引水辦法  ( 107年02月01日)
第 5 條
船舶於前條申請所核准不適用強制引水期間內,如因故而不具備第三條所定之條件時,其不適用強制引水之核准失其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