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法全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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船舶貨物裝卸承攬業及船舶理貨業管理規則
第 二 章 船舶貨物裝卸承攬業
( 111年11月24日)
第 5 條
船舶貨物裝卸承攬業應依勞動基準法規定,僱用所需之裝卸搬運工人,所需之作業機具得自行購置或租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