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法全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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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港務股份有限公司盈餘提撥及分配辦法
( 102年02月19日)
第 5 條
港口所在地直轄市、縣(市)政府及依前條第二項受縣政府分配之鄉(鎮、市),就其所獲配港務公司盈餘分配款之收入及支出應循預算程序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