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法全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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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用航空法
第 九 章之二 遙控無人機
( 112年06月28日)
第 99-9 條
於建築物外開放空間從事遙控無人機飛航活動,適用本章規定。
遙控無人機所有人或操作人應負使用安全、風險管理及法規遵循等責任。
遙控無人機發生飛航安全相關事件後,其所有人或操作人應通報民航局事件經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