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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籍航空器飛航國境規則  ( 109年09月01日)
第 10 條
外籍航空器在我國境內起降時,應備具下列文書:
一、航空器登記證書。
二、航空器適航證書。
三、飛航日記簿。
四、航空器無線電台執照。
五、載客時乘客名單。
六、載貨物及郵件時,貨物及郵件清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