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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用航空運輸業管理規則   第 五 章 飛航申請 ( 112年09月18日)
第 22 條
民用航空運輸業申請國內包機以外之不定期飛航、特種飛航或其他非營利性飛航,應於預計起飛五工作日前檢附申請書(如附件五)報請民航局核准。申請非營利性飛航且載運非航空器上工作人員者,應另檢附為該等人員投保責任保險證明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