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法全書
|
AI搜尋
|
民用航空運輸業管理規則
第 八 章 附則
( 112年09月18日)
第 35-2 條
依條約或協定明定,或經條約或協定之締約雙方協議以定期班機管理之包機,其航線證書、飛航申請、客貨運價之使用、報請備查程序及生效日期,準用第十二條至第十五條、第十九條、第三十五條及航空客貨運價管理辦法之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