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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用航空運輸業管理規則   第 八 章 附則 ( 112年09月18日)
第 35-5 條
民用航空運輸業經營國際客運定期航線,應依下列規定辦理消費者保護措施:
一、建立航班異常處理機制。
二、提供服務專線電話。
三、建構網路交易平臺,並提供運送條款。
四、依交通部公告之國際機票交易重要須知範本提供相關資訊。
五、依附件十規定揭露勞資爭議進程及消費者權益保護措施。

民用航空運輸業經營國內定期航線者,準用前項第一款至第三款及第五款規定;經營客運包機或定期貨運航線者,準用前項第一款及第二款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