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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航空業管理規則  ( 112年09月18日)
第 6 條
普通航空業申請籌設時,如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民航局得報請交通部不予許可籌設:
一、經營項目,未能配合社會發展及適應實際需要。
二、航空站或飛行場設施無法配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