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航空人員檢定給證管理規則   第 二 章 航空器駕駛員 第 六 節 飛機民航運輸駕駛員 ( 112年03月13日)
第 41 條
經檢定合格之飛機民航運輸駕駛員,具有飛機自用及商用駕駛員之權利,並得擔任經檢定合格航空器型別之民用航空運輸業機長及副駕駛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