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航空人員檢定給證管理規則   第 二 章 航空器駕駛員 第 九 節 直昇機民航運輸駕駛員 ( 112年03月13日)
第 52 條
申請直昇機民航運輸駕駛員檢定證者,應檢定下列學科項目:
一、民用航空法及相關法規。
二、飛航管理程序。
三、載重平衡。
四、航空氣象。
五、基本航行學。
六、陸空通訊。
七、直昇機一般維護。
八、人為因素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