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航空人員檢定給證管理規則   第 二 章 航空器駕駛員 第 十七 節 儀器飛航檢定 ( 112年03月13日)
第 85 條
申請儀器飛航檢定者,應檢定儀器飛航學科,其內容如下:
一、儀器飛航規則、飛航指南、飛航公告。
二、儀器飛航管理程序、陸空通話程序。
三、航空器儀器飛航空地裝備運用、限制及失效處置。
四、儀器飛航原理及程序。
五、儀器飛航航空圖表、氣象資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