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法全書 | AI搜尋 |
航空人員檢定給證管理規則   第 四 章 航空器維修工程師 ( 112年03月13日)
第 93 條
申請航空器維修工程師檢定者,需年滿十八歲,其學科檢定項目如附件一;術科檢定項目依航空器維修工程師術科檢定報告表實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