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法全書
|
AI搜尋
|
飛航規則
第 二 章 一般規則
( 110年03月25日)
第 34 條
儀器飛航或接受管制之目視飛航之飛航計畫依第四十二條有任何改變時,及其他目視飛航之飛航計畫有重大改變時,應儘速通知適當之飛航服務單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