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航空器檢查委託辦法  ( 104年12月04日)
第 8 條
受委託檢查機關或團體所派技術人員於實施檢查時,應依航空產品與其各項裝備及零組件適航維修管理規則及相關之技術規範、標準或其他工業法規之規定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