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空廚業管理規則  ( 105年06月02日)
第 6 條
空廚業變更公司名稱、組織、代表人、董事、監察人、經理人、資本額、本公司所在地、股本百分之五以上股票持有者或設立分公司,應依相關法令辦理後十五日內,報請民航局備查。

前項公司名稱、組織、代表人、資本額、本公司所在地變更時,應向民航局申請換發空廚業許可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