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法全書
|
AI搜尋
|
航空產品與其各項裝備及零組件檢定委託辦法
( 112年11月09日)
第 13 條
民航局依第五條至第七條規定為委託行為時,應將委託之對象、事項及法規依據公告之,並刊登於政府公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