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法全書
|
AI搜尋
|
航空產品與其各項裝備及零組件適航檢定管理規則
第 五 章 製造許可證
( 112年11月10日)
第 29 條
製造許可證申請人,應對申請製造許可證之航空產品建立及維持符合附件九規定之品質系統,並訂定品質手冊報請民航局審查,以確保其航空產品符合型別設計要求且可安全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