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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營航空站噪音補償金分配及使用辦法  ( 104年11月23日)
第 19 條
為利噪音補償作業工作之協調與監督,民航局得邀集有關機關代表及學者專家審查各航空站之噪音補償金發放爭議事件、工作計畫、年度執行計畫及執行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