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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營航空站噪音補償金分配及使用辦法  ( 104年11月23日)
第 5 條
噪音防制設施之項目如下:
一、防音門窗。
二、開口部消音箱。
三、其他必要之航空噪音防制設施如吸音天花板、吸音壁面、空調設備及配合防制作業之房舍整修。
四、公園:都市計畫、區域計畫內公園,具有吸收航空噪音或隔離航空噪音源效果之設施。
五、緩衝綠帶:道路綠化、帶狀植被,其綠覆率須達百分之八十以上,其中多年生喬木須達百分之四十以上。
六、其他有助隔離或降低航空噪音影響之公共設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