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法全書
|
AI搜尋
|
航空器飛航作業管理規則
第 二 章 民用航空運輸業 第 八 節 飛航組員
( 112年10月27日)
第 159 條
航空器使用人應就各型航空器指派其每一飛航組員,於飛航緊急情況或緊急撤離時擔任必要任務。其任務包括緊急及救生裝備之使用。航空器使用人,並應於年度訓練計畫中施以訓練及定期演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