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法全書
|
AI搜尋
|
航空器飛航作業管理規則
第 二 章 民用航空運輸業 第 一 節 飛航作業
( 112年10月27日)
第 18 條
飛安主管除應熟悉與其業務相關各類手冊、營運規範及相關民航法規外,並應具備下列各條件:
一、曾接受國內、外航空安全管理專業課程並領有結業證書。
二、擔任航務、機務或飛安相關職務三年以上之經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