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航空器飛航作業管理規則   第 二 章 民用航空運輸業 第 十 節 手冊、表格、紀錄及報告 ( 112年10月27日)
第 183 條
航空器飛航日記簿應包括下列事項:
一、航空器國籍及登記號碼。
二、日期。
三、飛航組員姓名。
四、飛航組員職務。
五、離場站。
六、抵達站。
七、離場時間。
八、抵達時間。
九、飛航時間。
十、飛航性質(如定期、不定期等)。
十一、備註。
十二、負責人員簽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