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法全書 | AI搜尋 |
航空器飛航作業管理規則   第 二 章 民用航空運輸業 第 十二 節 保安 ( 112年10月27日)
第 194 條
客運航空器之駕駛艙除經航空器使用人依規定允許之所屬人員及執行簽派任務人員外,其他人員不得進入。但經民航局核准者,不在此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