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航空器飛航作業管理規則   第 二 章 民用航空運輸業 第 一 節 飛航作業 ( 112年10月27日)
第 25 條
飛航組員於飛航作業及緊急情況時,應依第九十七條第二項所訂之各項操作程序檢查表操作,以確保符合操作手冊、飛航手冊及其他與適航有關文件之規定;操作手冊、程序、檢查表之設計及使用應遵守人為因素原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