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法全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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航空器飛航作業管理規則
第 三 章 普通航空業 第 四 節 航空器儀表、裝備及飛航文件
( 112年10月27日)
第 250 條
航空器依目視飛航規則飛航時,應裝置磁羅盤、能顯示時、分、秒之計時器、氣壓高度表及空速表各一具,並依民航局規定裝置儀表及裝備。
管制目視飛航之航空器應依前條規定裝置儀表及裝備。
自由氣球不適用前二項之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