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航空器飛航作業管理規則   第 三 章 普通航空業 第 五 節 航空器通信及導航裝備 ( 112年10月27日)
第 265 條
裝置於航空器之通信及導航裝備,於任一具供通信或導航或二者共同裝備發生故障時,不得造成其他相同用途裝備亦發生故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