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法全書 | AI搜尋 |
航空器飛航作業管理規則   第 三 章 普通航空業 第 五 節 航空器通信及導航裝備 ( 112年10月27日)
第 267 條
飛航台北飛航情報區之航空器應裝置具有顯示航機班號及高度功能之航管雷達迴波器。但經民航局核准者,不在此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