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法全書 | AI搜尋 |
航空器飛航作業管理規則   第 二 章 民用航空運輸業 第 一 節 飛航作業 ( 112年10月27日)
第 30 條
航空器使用人非於跑道視程資訊能提供執行第二類及第三類儀降作業時,不得實施第二類及第三類儀降作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