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法全書 | AI搜尋 |
航空器飛航作業管理規則   第 四 章 一般飛航作業 第 六 節 大型多渦輪發動機之航空器 ( 112年10月27日)
第 333 條
飛機搭載乘員時,於每次起飛前,機長應確使乘員知悉下列事項:
一、禁菸之時間、地點及情況。
二、繫妥安全帶及肩帶之時間、地點及情況。
三、緊急出口之位置及開啟方法。
四、求生裝備之位置。
五、越水飛航時之水上迫降程序、救生背心、個人浮水器具及救生艇之使用方法。
六、使用氧氣設備之使用方法及時機。

前項規定事項,應由機長或組員提示,或以其他方式為之,並得輔以書面說明資料提供乘員使用,其內容包括:
一、緊急出口圖示及操作方法。
二、其他緊急裝備使用說明。

前項書面說明資料應置於乘員周邊便於取用之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