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法全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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航空器飛航作業管理規則
第 二 章 民用航空運輸業 第 一 節 飛航作業
( 112年10月27日)
第 36-1 條
組員工作時間應依勞動基準法相關規定由勞雇雙方另行約定,並報請當地勞動主管機關核備後實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