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法全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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航空器飛航作業管理規則
第 二 章 民用航空運輸業 第 二 節 飛航準備
( 112年10月27日)
第 71 條
直昇機依目視飛航規則飛航者,應依下列規定攜帶油量:
一、除應攜帶飛抵操作飛航計畫中之目的地機場油量外,應再攜帶於最佳航程空速下飛行二十分鐘所需之油量。
二、應變油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