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航空器飛航作業管理規則   第 二 章 民用航空運輸業 第 三 節 飛航中程序 ( 112年10月27日)
第 79 條
依最新天氣測報,如已知目的地機場及備用機場於航空器預計到達時間,其天氣未達最低飛航限度者,駕駛員應中止向該目的地機場飛航。如於飛航中,除緊急情況外,應即中止進場及降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