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法全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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航空器飛航作業管理規則
第 二 章 民用航空運輸業 第 四 節 航空器性能及其操作限制
( 112年10月27日)
第 85 條
三級性能直昇機為確保動力機件失效時能安全執行迫降,僅得於航路及轉降航路上之天氣或照明條件許可下飛航。
前項於二級性能直昇機在起飛臨界點前及降落臨界點後亦適用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