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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機場航空器起降額度管理辦法  ( 103年08月13日)
第 3 條
國內機場航空器起降額度(以下簡稱機場額度)由交通部民用航空局(以下簡稱民航局)依本辦法分配予民用航空運輸業(以下簡稱業者)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