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法全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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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際機場時間帶協調業務委託辦法
( 94年06月27日)
第 2 條
為確保國際機場時間帶(以下簡稱時間帶)協調作業中立性及維持國際機場運作順遂,交通部民用航空局(以下簡稱民航局)得委託在中華民國依法設立之中立機構辦理時間帶協調業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