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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輕型載具管理辦法  ( 111年12月12日)
第 18 條
操作證分類如下:
一、學習操作證:指持證人在教練監督指導下,依載具機型學習操作飛航。
二、普通操作證:指持證人可依載具機型單獨操作飛航。
三、教練操作證:指持證人可依載具屬別執行教練工作。